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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字法律有哪些規定(起名字法律規定)

  发布时间:2024-05-02 17:36:4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起名字法律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

起名字法律規定

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中國的法律對名字有哪些規定,

一、《民法通則》

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我國的《民法通則》是僅次于《憲法》的法律,在理論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記條例》也不能與其沖突。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958年1月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2.假報戶口的;

3.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4.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三、《姓名等級條例(初稿)》

公安部2007年6月出臺了《姓名等級條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發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公安部相關業務部門人士稱,“條例”還在研究過程中,現在只是個初稿。《條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條款。

四、《人名規范用字表》

《人名規范用字表》規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國新生兒的取名用字將在8000個規范字中選取。曾被廢除但人們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個異體字被“釋放”并恢復使用。恢復異體字是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用字需要,字表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51個異體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五、關于姓名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損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姓名權受害人有權:

1. 要求停止侵害。

2.要求回復名譽。

3.要求消除影響。

4.要求賠禮道歉。

中國的法律對名字有哪些規定?

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關于起名的法律有哪些

沒有特別的規定,倒是看到不少起名字的辦法

一、名字中勿用生僻字今天的人由于名中生僻字計算機無法錄入,在戶口登記、辦理證照、銀行存款、郵局匯款、購買保險、發貨、購票以及辦理其他業務時,遇到麻煩的例子比比皆是

二、起名字不宜選用多音字小女孩董茜一入學就悶悶不樂

第一次點名,老師叫她董“西”,從此小伙伴們給她起了綽號,不再叫她正確的名字

這都是多音字惹的禍

多音字讓人讀埋起來無所適從,在起名時最好避免

三、起個雙字名不易重名根據國家語委1989年對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進行的抽樣調查,單名重名率為67

7%,雙名重名率為32

4%

因此, 姓名學專家建議最好不要起單字名

四、盡理回避常見的名字根據國家語委對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進行的抽樣調查,57萬人中,叫“建國”的有630個,叫桂英的多達1336個 ,按比例算一下,重名數量是非常驚人的

專家建議,起名的模式不要太雷同,使用率極高的人名用字也應盡量回避

目前一些地方父母給新生兒早報戶口時可以先通過計算機查詢有無重名,這一做法值得推廣

五、取名字一般不宜同聲調專家研究發現,三字聲調全同的名字僅占所抽取樣本的5

2%,這表明人們在取名時,有意無意中遵從了聲調變化的規律

六、聲韻母的選擇要講究幾個聲母發音部位相同的字,如果放在一起,讀起來就有些費力;如果韻母也相同,就更加拗口

如“南尼蘭”,“李尼麗”

專家提醒,起名字時最好不要全部先用n和l,z\c\s與zh、ch、sh、這些發音部位相同的聲母

要想名字響亮動聽,選字的韻母很關鍵

專家說,名字帶有含鼻音的韻母讀起來響亮,“昂”、“良”、“光“之類含后鼻音韻母字中,韻腹即主要元音開口度大的,如“達”、“帥”、“瑤”、“寶”,響亮程度較高

*當然,名字的聲韻母可盡量講究,但不是最重要的,它經常要服從于 起名學的其他因素

七、字型結構有變化名字不但常讀,而且常寫

專家建議,名字選用的字結構不要太單一

當然,這也與各人的喜好有關,也并非關鍵

八、避免諧音意不美起名時如果諧音運用得巧妙,會使人感到含蓄,不落俗套

但是,起名者有時只注意了所選取的字本身的意義,卻忽略了與名字諧音的語或詞組的意義是褒義還是貶義

九、所取名字一般建議男女有別名字的性別差異隨著文化的歷史積淀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可,形成了一種社會習俗,家長給孩子起名特別是給嬰兒取名字時一般需考慮性別因素,以免在使用時遇到麻煩

十、國人姓名切勿崇洋現在為給孩子起個獨特的名字,越來越多的父母想出四字名,這不失為一種嘗試

但是,“田中慧子”、“李約翰”、“張彼得”這種容易讓人誤解的名字還是應該慎用,中國人的名字最好的具有中國特色,體現中國文化

企業取名有哪些法律規定

現在常用的法律依據就是1991年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里面第九條明文規定,企業取名不能使用下列內容及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很多企業取名為求標新立異,用一些違法常規的,對大眾造成不良影響的文字作為名字,針對這種情況,1996年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清理企業名稱中不良文化現象的通知》: 1、帶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損民族尊嚴和傷害人民感情的,如“大東亞”、“大帝國”、“福爾摩薩”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魔鬼城”等 3、帶有消極政治影響的,如“黑太陽”、“大地主”等,或以反動政治人物和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調低級、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內容或色彩的 5、違背少數民族習俗或帶有民族歧視內容的 6、引起社會公眾不良心理反應或誤解的,如“丑八怪美容店”等 7、以黨和國家領導人和老一輩革命家的名字做字號的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著重強調,對違法法律規定的名字以及怪名字、洋名字要堅決給予駁回

中國文字豐富多彩,積極向上的漢字更是不少,取個積極的、健康的好名字應該不是問題

現在常用的法律依據就是1991年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里面第九條明文規定,企業取名不能使用下列內容及文字: 1、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很多企業取名為求標新立異,用一些違法常規的,對大眾造成不良影響的文字作為名字,針對這種情況,1996年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清理企業名稱中不良文化現象的通知》: 1、帶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損民族尊嚴和傷害人民感情的,如“大東亞”、“大帝國”、“福爾摩薩”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魔鬼城”等 3、帶有消極政治影響的,如“黑太陽”、“大地主”等,或以反動政治人物和公眾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調低級、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內容或色彩的 5、違背少數民族習俗或帶有民族歧視內容的

法律規定名字不能超過幾個字

我國法律并未規定,名字不能超過幾個字,但是有法律規定,姓名應不少于兩個漢字。

《公安部下發戶口管理規范》:第四十八條 戶口登記的姓名,應當使用規范漢字,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十九條 姓名應不少于兩個漢字,少數民族部分群眾因民族風俗習慣,允許姓名只有一個漢字。少數民族姓名中的間隔符用“?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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