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起名查詢重名(個體工商戶重名范圍)-看風水開運

個體戶起名查詢重名(個體工商戶重名范圍)

  发布时间:2024-05-16 02:39:21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個體營業執照怎么查是否重名個體營業執照查詢是否重名有以下幾種途徑:個體工商戶重名范圍法律分析:不管是個體戶還是企業,只要是同一個登記機關,名稱就不能相同,也就是就說的不能重名。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

個體營業執照怎么查是否重名

個體營業執照查詢是否重名有以下幾種途徑:

個體工商戶重名范圍

法律分析:不管是個體戶還是企業,只要是同一個登記機關,名稱就不能相同,也就是就說的不能重名。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號,并以其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它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財產承擔。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登記:

(一)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二)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三)與被吊銷營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1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

(四)與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相同的。

個體戶的營業執照可以重名嗎

法律分析:一、個體營業執照可以重名。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其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等,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申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法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對登記機關予以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內容一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怎么查詢注冊公司是否重名

1、這里以北京為例。首先打開網頁搜索“北京企業信用網信息網”,具體如圖所示。

2、進入后點擊“企業信用”只要在北京注冊過的營業執照基本都能查到,哪怕是個體戶,具體如圖所示。

3、輸入想要查詢的公司名字,點擊“查詢”按鈕,具體如圖所示。

4、在出現的驗證碼中輸入答案,再點擊“查詢”按鈕,具體如圖所示。

5、再跳轉的界面就會出現與這個名字有關的所有企業,可以進行對比,具體如圖所示。

個體營業執照重名怎么辦

營業執照重名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相關部門受理企業名稱爭議后,應當按以下程序在6個月內作出處理:(一)查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情況;(二)調查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有關爭議的情況;(三)將有關名稱爭議情況書面告知被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在1個月內對爭議問題提交書面意見;(四)依據保護工業產權的原則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第四十二條企業因名稱與他人發生爭議,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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